摘要: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——电子数据调取申请案件 一、案件概况 我局于2022年5月24日接到报案人张某报案称,其运营的网络平台“XX”在经营过程中,发现多名用户涉嫌发布不实信息、
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——电子数据调取申请案件
一、案件概况
我局于2022年5月24日接到报案人张某报案称,其运营的网络平台“XX”在经营过程中,发现多名用户涉嫌发布不实信息、盗用他人姓名和图片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。鉴于此案涉及多个账号和多种涉嫌违法行为,我局决定及时调取电子证据进行侦查取证。
二、调取电子证据的必要性和合法性
根据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及《电子数据证据规定》,调取电子证据必须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。本案中,调取电子证据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均得到充分体现。
首先,本案涉嫌侵害多名用户的权益,调取电子证据是掌握案情和证据的必要手段。其次,据有关法律规定,网络信息平台应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负责,平台应保留用户数据和发布信息数据备查。因此,调取平台上的涉案账号信息和发布的图片、文字等数据,也是合法的侦查取证活动。
最后,本案的调取电子证据的程序合法,侦查人员按照程序申请调取电子数据,取得了法院审批的书面同意,调取的数据内容非涉密数据。
三、请求
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,我局请求上级法院批准我们调取“XX”平台上用户涉案账号和涉嫌违法内容的相关电子数据。为了便于调查,我局需要对平台数据进行备份并进行初步筛查,希望得到法院审批的书面同意,并明确调取电子数据的方式和范围。
特此请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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